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自考助学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2021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2024年,学校进入“2024软科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前10,是我校自2022年来第2次进入榜单前10

南京财经大学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批主考学校之一。从2002年开始招收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以来,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学科、专业、师资等优势,开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毕业生就业领域广、层次高(如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近几年我校自考助学专业招生规模和在校生人数均居全省前列,自考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公务员人数逐年增加,我校自考助学工作得到了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32014年被江苏省考委、江苏省教育厅评为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72011年被全国考委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12年被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证为“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批学习服务中心”;2013年被全国考委批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2023年在纪念自学考试四十周年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被省考委评为“最美自考人(集体)”,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报名时间

5月下旬——8月中旬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后,对于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由我校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根据后续通知要求至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现场复审。现场复审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或中专) 毕业证书(报考专科) 或专科毕业证书(报考本科)、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本科)等材料。

网报途径:微信关注“南财继教”公众号后,在“学历教育”中“在线报名”填报。(官方唯一报名通道)

“南财继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招生专业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专科段学生: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必须取得合格的毕业证);

4.本科段学生: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学历证书要求在教育部学信网站可查询)

五、报名咨询

1.咨询电话:025-83495987,83494888,83436377

2.咨询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综合楼318室。

3.线上咨询:为方便考生咨询,我校建立了2024年招生咨询QQ群(群号:289068291),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入群咨询。


2024年自考助学招生咨询QQ

六、考试组织

考试组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市社会教育考试院负责。

七、考籍管理

1.助学专业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协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市社会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2.符合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课程可以办理免考。

3.各年级按专业编制班级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1)为学生办理校园卡,与全日制统招学生共享我校丰富的教学资源;

2)授课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自考教学的教师担任;

3)班级实行专职班主任管理制,统一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及文体活动,让学生切身感受现代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和标准提供奖学金,评选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对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给予特别奖励。

4.学生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学校附署盖章,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规定收取学费,文史经管类专业 4200/年,理工科专业4500/年,艺术类专业4800/年。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教材费(400/年)按实际收取。学费、教材费都通过南京财经大学学生缴费平台缴纳,学校出具电子收据。


福建路校区交通线路:

1.南京火车站:南广场西乘13路、北广场西乘D51路公交车到福建路站;

2.高铁南京南站:地铁1号线到新模范马路站换乘117路至铁路北街站;

3.南京汽车客运站(小红山):南京火车站北广场西乘D51路公交车至福建路站;

4.市内:78117路公交车至铁路北街站,4272路至福建路站,16 31 3234100路公交车至萨家湾站,江北过江公交车到盐仓桥站。


(友情提醒:该简章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政策规定,如有变动,将以最新政策为准,请广大考试密切关注省考试院以及学院网站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