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各教学站(点)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
第五条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按学籍规定,学生评奖学期内有缺(旷)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二章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六条优秀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期获得奖学金者;
2.本学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七条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不能超过所在教学站(点)总人数的5%。
第八条各教学站(点)根据优秀学生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初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本部审批。
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评选学期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包括:班级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宿管会成员、各楼长、寝室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团总支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团长或社长)。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期满一学期;
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
3.本学期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能超过所在教学站(点)总人数的5%。
第十二条各教学站(点)根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初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本部审批。
第四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本专科学生;
2.每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毕业实践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3.白天教学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四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四条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不超过当年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各教学站(点)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将初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本部审批。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各教学站(点)公布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各教学站(点)将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教学站(点)签署意见的《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审批表》、《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