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秋季学期教学实施进程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教学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22-09-13    浏览次数:

各站点: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启动报送2022年秋季学期教学实施进程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22年秋季学期教学实施进程表(见附件)。

《管理办法》规定,函授学习形式的线下面授学时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各站点据此自行确定本站各学期、各专业的面授课程及学时。线下面授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原则上安排在周末,一天可安排三个时间段:8:30-11:45,13:30-16:45,18:00-21:15,各为4学时。实践教学的时间不限于周末,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教学实施进程表应准确反映当前学期的授课安排,全部专业、年级、班级的教学实施进程表应报尽报。已经停止招生但仍有在读学生的站点,也要填报教学实施进程表。2018级本学期进入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实施进程表中不安排线下面授,请在表中备注说明。

各站点不得以线上直播教学替代线下面授教学。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二、工作要求

1.各站点要高度重视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认真填报,严格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填报内容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2.各站点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线下面授教学安全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教学实施进程表的,需提前两周向我院申请。每学期仅能变更一次。

3.教学实施进程接受省教育厅、各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间的监督管理。我院将全面督查各站点的教学进程安排和实施情况。各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属地站点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省教育厅依法履行宏观管理职责,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督高校校本部和站点的教学实施情况。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教学实施情况,并根据督导结果,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4.站点未按教学实施进程表开展教学的,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涉事站点如有其他学历继续教育项目,一并整改一年,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三、报送方式

1.教学实施进程表以excel文档和盖章后的pdf文档报送,接收邮箱:710476578@qq.com,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2.填报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025-83494705

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