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助学专业 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考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5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助学专业

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校外助学点: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落实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校外助学点的新增工作。申请新增校外助学点须按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内容务必规范、准确。

拟申报的校外助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优先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申报专业须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稳定生源和优秀师资。

二、前期已审批且2025年继续开办的校外助学点,须填写附件3-4,向我处履行备案手续,有关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在未备案和审批前,不得在通用平台进行申报,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

三、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校外助学点应加强对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

各校外助学点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设点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校外助学点协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规范组织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

四、请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校外助学点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4129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有关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材料、已审批校外助学点登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校外助学点学校公章)报送至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自考管理科,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1571236134@qq.com。联系人:鞠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598713776401375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

附件2:申报新增校外助学点所需提交材料

附件3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

附件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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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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