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公开征集产教融合合作伙伴的公告

信息来源: 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日期: 2025-12-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汇聚社会优质资源,共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层次,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教融合合作伙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与目的

南京财经大学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盘活校区教育资源,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提升办学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现计划引入具备领先技术、丰富实践经验和优质资源的企业或单位,共同在校区内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本次征集旨在遴选合格伙伴,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

二、征集对象与基本要求

符合以下资质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教育机构均可报名: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社会信誉良好。

2.若为教育机构,需持有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二)准入条件

1.办学理念: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办学实体:拥有自主产权或长期租赁的办学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办学经验:具备3年以上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项目运作经验,且目前在江苏省内与其他高校有成功合作案例。

4.团队规模:

1)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0人的专职管理队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师资团队:具备与拟合作项目方向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方向核心教师不少于10人。

5.就业服务:具备成熟的就业推荐服务体系与成功案例(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成果证明)。

6.合规运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我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信用与合规要求

申请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遴选将对此进行专项核查,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信用证明材料:提供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官方权威渠道查询的完整信用报告或记录,其中不得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等负面清单。该查询记录的出具日期应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

2.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与证明:

1)提供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无犯罪记录证明》。

2)提供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诚信承诺书》,声明本人及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承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依法经营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三、合作模式与核心机制

合作双方将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正式协议。核心机制包括:

1.双向赋能与资源对接:

1)学历教育导流:合作方应积极将其业务链条中(如培训学员、企业员工等)有学历提升需求的生源,推荐至我校相关项目。

2)产教融合与就业对接:合作方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有效提升校区内学生的就业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积极拓展与提供高质量的实习与就业渠道。

2.合作收益共享:为实现共赢发展,合作方将以委托方式,将符合规定的非学历培训业务交由学校承接并组织实施。

3.风险保障金制度:为保障合作项目稳定运行,防范潜在风险,合作方需在协议签订后缴纳产教融合风险保障金,用于覆盖因合作方原因可能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

四、退出机制

为确保合作质量与校区稳定,合作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有权依据协议及管理规定终止合作:

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合作资格的;

2.在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规、虚假行为的;

3.未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产教融合目标的;

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对项目或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5.经评估认定不再符合学校产教融合合作发展要求的。

五、报名与遴选流程

1.公告发布:本公告通过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渠道发布。

2.意向报名:有意向且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请按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详细合作资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16:00时止(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资料获取:有意向的机构可通过公告下方联系方式进行前期咨询,了解项目详情,并根据要求领取相关合作材料。

3.材料提交:申请机构需根据本公告“二、征集对象与基本要求”准备并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电子版(PDF)发至指定邮箱。特别提示: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申请单位自行备份。

4.评审与洽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合作意向机构,并开展后续商务洽谈与协议细化工作。

5.结果公示:最终确定的合作机构名单将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条件、有合作意向的优质机构垂询洽谈。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25-83494865

电子邮箱:545412494@qq.com

报送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综合楼303办公室

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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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